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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又犯罪 隨縣一女子兩次幫信被判刑
來源:中國網發(fā)布時間:2024-04-17 14:20:16
近日,由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22年10月,隨縣居民胡女士收到一條兼職刷單廣告,馬上嘗試了幾單,很快就收到了幾十元提成返現(xiàn)。胡女士信以為真開始加大刷單金額,此時,客服則以任務未完成、操作異常等借口,不斷誘惑胡女士繼續(xù)支付多筆款項來激活提現(xiàn),最終胡女士在支付3萬元后才意識到自己被騙并報警。
接到報案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接收胡女士轉賬的劉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劉某于2022年10月將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出借給“阿輝”使用,用于轉移、接收涉詐資金,卡內共流入資金535萬余元,包含被詐騙資金16萬余元。劉某到案后,對自己提供銀行卡轉賬“跑分”的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隨即對其取保候審,并將案件移送隨縣檢察院起訴。2023年10月,檢察機關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但劉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思悔改,又做起了“老本行”。2023年9月,劉某在山東淄博再次作案,其伙同吳某將一張銀行卡、手機及銀行U盾出借給“超人”用于“跑分”,卡內共流入資金283萬余元,包含被詐騙資金5萬余元。
劉某再次犯罪被發(fā)現(xiàn)后,于2023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隨縣法院決定逮捕,隨縣檢察院再次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劉某補充起訴。她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通訊員:彭韜、彭俊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