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營賭場非法謀利,并為參賭人員提供毒品、色情等服務,短短四個月里,黃石一涉惡集團所開賭場涉案賭資高達7000萬元。11月20日,下陸區(qū)人民法院對曹某剛等4人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窩藏等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
經(jīng)下陸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曹某剛通過提供生活費、娛樂消費等手段,先后糾集被告人易某勇、劉某、程某等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2013年至2014年,曹某剛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先后在黃石市各城區(qū)、大冶市、鄂州市鄂城區(qū)等地區(qū)開設賭場。在開設賭場期間,曹某剛安排易某勇等人在賭場記賬、抽頭漁利,并隨意對擾亂賭場秩序的人員進行毆打。為吸引參賭人員,賭場除提供高檔香煙、休息場所、娛樂場所外,還提供毒品、色情等服務。
2015年,曹某剛指示易某勇、程某、劉某等人以非法拘禁、貼身尾隨、威脅、恐嚇、任意占用他人財物等手段向賭客追討賭債,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經(jīng)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曹某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jù)已查明的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下陸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曹某剛以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二萬元,同時責令曹某剛返還被害人張某華保時捷凱宴車輛一輛,依法追繳其在開設賭場中違法所得人民幣五百八十八萬四千元,上繳國庫;對被告人易某勇以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程某,劉某以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二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