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荊門市財政局收付中心獲悉,荊門市已正式啟動財政出借資金專項清查整治工作。時間從今年9月至明年3月。
因各地社會經濟運行中出現(xiàn)的一些特殊原因,各地財政對外借款情形各有不同,為規(guī)范財政出借資金管理,近年來,財政部對財政出借資金作出了一些規(guī)范性要求。主要精神包括六個方面:明確規(guī)定了借款對象,僅限于納入本級預算的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yè)),不得經預算單位再轉借企業(yè);明確了借款用途,僅限于臨時性資金周轉或應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fā)事件的臨時急需墊款;明確了審批權限,須按程序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批;明確了借款期限和還款要求,要求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借款時必須有明確的還款來源,并簽訂借款協(xié)議;明確了財政借款控制規(guī)模,不得超同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的5%;明確了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建立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機制。